今天上午,国家医保局网站发布了《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办法 (试行)》。
近期,国家医保局网站连续发布了《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协议服务人员、医疗保障委托承办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编码规则和方法的通知》、《长期护理保险经办规程(试行)》、《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失能等级评估机构服务协议范本(试行)》、《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服务协议范本(试行)》、《长期护理保险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等多个文件。
9月初,《国务院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和改进失能老年人照护工作情况的报告》中提到“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由局部试点迈向全面推进阶段。”“截止2023年底,参保人数达1.8亿,累计236万失能人员享受相关待遇,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累计支出720亿元。”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
为加强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使用效能,保障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4年9月23日
(主动公开)
内容来自:国家医疗保障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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