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既要“养得了”也要“养得好”10月17日,成都市印发
《关于推进成都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阐明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怎么建、基本养老服务项目有哪些、保障措施有哪些等问题,将坚持基础性、普惠性、共担性、系统性原则,重点聚焦我市经济困难且有照护需求的老年人以及其他高龄、失能、残疾、无人照顾等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实施意见》自2024年11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实现城乡统筹均衡、居家社区机构充分协调、医养康养有机融合、事业产业高效协同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城区“区—街道—社区—小区—居家”五级养老服务体系和农村“县—镇—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更加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不断完善的工作目标。
具有成都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成熟定型,“15分钟养老服务圈”进一步优化,嵌入式养老服务网络全面覆盖、更加可及,家庭养老得到有力支撑,面向全体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产品更加丰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实施意见》提出
5个方面18项重点任务
具体有哪些?
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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