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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召开的这个特殊会议,定调了养老行业5大发力方向!(从业必知)

来源:中国养老周刊 编辑:孝行天下编辑部 2019-05-17 16:23浏览:703

  

5月9日至10日,全国大城市养老服务工作会议暨全国养老服务推进会议在江苏南京召开。如果没记错,这应该是近几年来民政部召开的一次“十分特殊”专题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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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十分特殊”?

从时间节点上来看,这次会议是继4月初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之后,民政部召开的会议,其目的是落实全国民政会议的工作部署,可以说是一次承上启下的会议,可见最高层对民政工作作出总体布局和最高指示后,民政部行动很快,全国民政会议定下大政方针,这个会议主抓落实,一气呵成。

从与会领导来看,民政部党组书记、部长黄树贤出席会议并讲话,江苏省委副书记、省长吴政隆,江苏省委常委、南京市委书记张敬华出席会议并介绍有关经验,部党组成员、副部长高晓兵主持会议。关心时政的小伙伴们都知道,以往涉及养老服务方面的工作或者会议,基本上都是民政部主管副部长主抓或者出席会议,这次会议黄部长也亲临会场并发表讲话,这不多见,可见一把手的重视程度。另外,北京、上海、山东、武汉、眉山等地在会上作了交流发言。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健康委、中国老龄协会等部门相关司局负责同志,江苏省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各省(区、市)民政厅(局)、新疆建设兵团民政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各省会城市民政局负责同志,民政部机关有关司局、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由此可以看出,涉及到养老服务的“条”“块”有关人员都参会了,阵容不可谓不强大。

从开会地点来看,此次会议是在南京而非北京召开,颇有深意。常规来讲,这种全国性的高规格会议一般都会放在北京召开,此次会议放在南京,一方面契合会议主题即“大城市养老服务工作会议”,一方面说明南京的养老服务工作受到高层的赞誉,颇有指向性。

话不多说,接下来我们把关注点转向会议内容本身。

这次会议的主题很鲜明:

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和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部署要求,大力推动解决大城市养老难问题,研究明确新时代养老服务工作的职责定位、思路任务和重大举措。

同时对近几年的养老服务工作做了总结:

建立了养老服务制度机制;基本构建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的对象逐步从特殊困难老年人转向面对全体老年人,养老服务的内容逐步从补缺型供养服务转变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养老服务的举办主体逐步从政府为主转变为政府加大投入,民间资本、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竞相发展的新格局;养老服务质量有所提升,老年人获得感持续增强。

重点来了!这次会议,就新时代养老服务工作提出了五项具体要求。原话如下:

着力抓好五方面工作:一是着力优化结构,不断健全养老服务体系。二是着力完善制度,引导和规范养老服务发展。三是着力强化责任,切实履行政府兜底线保基本职责。四是着力深化改革,进一步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五是着力加强管理,持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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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五项要做的工作,对于养老行业而言,影响巨大,接下来我们具体分析。

第一项工作:着力优化结构,不断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出现“优化”和“健全”这两个词,说明现有养老服务体系还存在短板。

目前来看,这些短板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养老服务业还存在制度性障碍,尚未形成有效政策体系;养老资金保障制度不健全,卧床和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需要纳入医养照护范围,以解决好费用支付分担渠道问题;亟待更多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对市场需求提供有效供给,促进相关制造业、服务业发展;亟待加强护理等人才的教育培训并带动就业结构调整,使照护工作职业化、专业化;亟待做好规划,推进城市和社区的适老型改造;亟待探讨建立适合我国居民收入水平、居住条件的养老模式,打通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的最后一道门。

因此,接下来在优结构、补短板上更加精准施策:

一是政府、市场和社会的角色边界将会更加明晰。政府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主体,主要负责兜底特殊老年群体的养老服务和保障社会大众基本养老服务,支持各类主体平等参与并提供养老服务。市场和社会则是养老服务生产供给的主体,鼓励市场和社会充分发挥各自优长,激活丰富养老服务市场,提供多样化的服务供给,满足广大老年人及其家庭不断增长的多元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

二是长期照护服务保障制度将会加快落实,以解决养老服务的购买力问题;

二是持续优化供给结构,推动公办机构改革,多渠道支持专业养老机构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骨干网建设,扩大普惠养老服务供给,同时分阶段实施贫困地区养老服务提升工程,挖掘盘活农村养老服务存量资源。

第二项工作:着力完善制度,引导和规范养老服务发展。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取消之后,政府有关部门对养老服务的监管和评判将越来越严格规范。综合来看,养老服务的规范发展会以“三个管”为主:

一是用机制管。建立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取消后的综合监管机制,健全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的发展机制。各级政府将会陆续制定“履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责任清单,制定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的相关政策文件,建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二是用标准管。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建立多层次标准化的养老人才培养体系。

三是用信用管。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养老服务机构(含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以及经营范围和组织章程中包含养老服务内容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及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养老服务机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按经营性质分别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于其名下并依法公示。

与此同时,政府对养老服务业的投入会更加精准化。例如,有政策明确指出,民政部本级和地方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加大倾斜力度,到2022年要将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接收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不区分经营性质按上述老年人数量同等享受运营补贴,入住的上述老年人按规定享受养老服务补贴。将养老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全面梳理现行由财政支出安排的各类养老服务项目,以省为单位制定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标准,重点购买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机构运营、社会工作和人员培养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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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项工作:着力强化责任,切实履行政府兜底线保基本职责。

这说的就是优化资源配置,推进养老服务均等化。

目前来看,养老服务资源分散配置、重复建设现象已经很突出了,城乡养老服务差距、中西部养老服务差距开始拉大,资源配置不均必定造成养老服务不公平。接下来,政策层面将会有以下几个导向:

一是抓实重点人群的养老服务。完善补助、补贴、购买服务、巡访探视等制度,优先保障高龄、失能、空巢、计划生育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农村留守等重点老年人群的养老服务。

二是补齐特殊地区的养老服务短板。建立健全农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等特殊地区养老服务公共财政长效投入机制,加大向特殊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提高中央和省级财政对特殊地区养老服务事业预算投入比例,稳定增加对特殊地区养老服务事业的财政投入,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提高养老服务资金使用效率。

三是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将补齐农村养老基础设施短板、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标准纳入脱贫攻坚工作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积极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公建民营等方式,支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改造升级照护型床位,开辟失能老年人照护单元,确保有意愿入住的特困人员全部实现集中供养。逐步将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四是增强养老服务的科技与信息化支撑,发展智慧养老服务新业态,将养老服务与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现代科技深度融合,加强养老服务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养老服务的智能化水平。完善智慧养老顶层设计,增强区域之间智慧养老技术、信息、平台的整合与共享,积极解决地区之间、城乡之间智慧养老的数字鸿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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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项工作:着力深化改革,进一步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

有效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关键在于降低企业成本。这项工作对于广大民营养老服务企业和养老机构来说,事关切身利益,因此关注点会很高。根据以往的政策脉络和现实情况,接下来对于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政策主要着力点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继续支持养老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各地将会支持在养老服务领域着力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养老服务商标品牌,对养老服务商标品牌依法加强保护。开展城企协同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行动计划。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区域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

二是继续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在满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重点为经济困难失能(含失智,下同)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确定保障范围,其余床位允许向社会开放,研究制定收费指导标准,收益用于支持兜底保障对象的养老服务。探索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制定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细化评审标准和遴选规则,加强合同执行情况监管。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运营方应定期向委托部门报告机构资产情况、运营情况,及时报告突发重大情况。

三是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依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做好养老机构消防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能。对依法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备案的养老机构,主动提供消防技术咨询服务,依法尽快办理。各地结合实际推行养老服务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注重分类引导,明确养老机构建筑耐火等级、楼层设置和平面布置、防火分隔措施、安全疏散和避难设计、建筑消防设施、消防管理机构和人员、微型消防站建设等配置要求,推动养老机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隐患自查自改,提升自我管理水平。农村敬老院及利用学校、厂房、商业场所等举办的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养老机构,因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等手续问题未能通过消防审验的,2019年12月底前,由省级民政部门提请省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集中研究处置。

四是减轻养老服务税费负担。聚焦减税降费,养老服务机构符合现行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研究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企业所得税支持政策。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等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给予税费减免扶持政策。落实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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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项工作:着力加强管理,持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提升服务质量,接下来将会从服务质量提升、医养结合等方面发力:

一是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落实医养结合相关政策。促进现有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发挥互补优势,简化医养结合机构设立流程,实行“一个窗口”办理。对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开展区域卫生规划时要为养老机构举办或内设医疗机构留出空间。医疗保障部门要根据养老机构举办和内设医疗机构特点,将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完善协议管理规定,依法严格监管。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可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开展养老服务。促进农村、社区的医养结合,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建立村医参与健康养老服务激励机制。有条件的地区可支持家庭医生出诊为老年人服务。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并在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二是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继续大力推动质量隐患整治工作,对照问题清单逐一挂号销账,确保养老院全部整治过关。加快明确养老机构安全等标准和规范,制定确保养老机构基本服务质量安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行全国统一的养老服务等级评定与认证制度。健全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扩大养老服务综合责任保险覆盖范围,鼓励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投保雇主责任险和养老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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