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认为,“智慧养老”是基于“以老年人为中心”的理念,通过线上线下的融合,利用科技手段和最新成果,为老人提供低成本、高效率、适配性高、安全可靠、触手可及的全方位养老服务形式。通过科技创新推动养老资源利用方式的创新,让信息技术更好地服务老年人。
一要厘清需求。对“智慧养老”而言,最新的技术,不一定是最适合的。要从讲产品、讲硬件,到更加关注科技的应用场景,更加关注老年人的服务体验。要改变过去“给老人什么”,到沉下心来思考“老人到底需要什么”。要厘清“智慧养老”到底需要哪些技术支撑,如何支撑。重点聚焦社区老人安全监测、智能生活照料、慢性病管理、养老机构信息化服务等方面,集中发力。同时,养老行业的自身特点,决定了新技术要与适老性问题、与老年人接受度问题进行充分对接,要特别关注“智慧养老”的操作路径和实现方式等问题。
二要考虑性价比。投入信息化建设,要坚持最优选择,考虑投入产出比,统一规划、集约建设、高效使用,从源头解决信息孤岛、数据分割的问题,推动资源的有效对接和优化配置。尤其不能用展示参观来代替实际应用。
三要以人为本。智慧养老要坚持以老年人为本,以用户为本。“智能化”的根本,是有感受度,要通过“信息跑路”、数据集合,让老年人享受服务更便捷、办事更流畅。“智慧养老”的方向,应当像网购一样,可以让老年人及时、便捷地享受到各类养老服务。
“队伍建设”是开展养老服务的基础性保障。养老工作是一项系统、复杂、专业、个性化的工作,养老服务队伍是一支需要专业知识、需要专业培训的职业队伍。从专业化角度来讲,所有的知识、技能,最终都要依附在一个个具体的老年人身上。应强化民政部门在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方面的主导性作用,不断细化养老服务队伍的培养、评价、选拔和使用政策。
一是一线服务队伍。主要指护理员队伍。目前,制约护理员队伍的关键是薪酬待遇偏低、社会认可度不高,造成愿意从事养老服务的人力短缺,难以保障养老服务工作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因此,要在待遇提升上下功夫,建立体现劳动价值、合理合法、可持续的薪酬机制,增进职业认同,拓宽职业发展空间。
二是专技队伍。主要包括医疗保健、康复护理、营养调配、心理咨询、社会工作等专业队伍,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服务。应通过整合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培训资源,加快专业人才培养。并鼓励各类养老设施科学设置专业技术岗位。
三是管理人员队伍。尤其是一线管理人才,也是养老队伍建设的重点。主要包括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及养老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应通过理论和实操培训,强化一线管理者的机构管理能力、业务运营能力和政策法规水平。
四是产品设计队伍。高品质的老年生活,离不开高质量的养老产品。一方面,需要一支能够开发多样性、适用性老年产品的产品设计队伍,丰富老年产品供给市场。政府可以通过举办展览会、设计大赛等形式,鼓励企业不断开发老年产品,培育专业人才;另一方面,也要培育一支专业的“顾问队伍”,为老年人设计符合其自身条件的养老方案,成为老年人个性化养老的设计师。
五是政策研究人员队伍。政府要加快培育一批专门从事实际老龄问题、研究实际养老政策的专业研究团队,不断提高政策制定水平。同时,也要扩大养老研究的“智囊团”,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紧密合作,充分鼓励社会各界从事养老问题研究,积极吸纳研究成果。
“制度设计”,是指养老服务的顶层设计。其中,最重要的顶层设计就是法律法规。当前,养老服务领域的法规仍然比较分散。要强化养老服务的法律引领,实现“一个统领,一组配套”。“一个统领”是指一部“牵头法”。尽快构建并完善符合大城市特点的、系统性的养老法律,实现养老工作的顶层构架。“一组配套”指的是一组具体的“实施法”。在统一的框架体系下,出台完善系列的配套政策,明确政府、家庭、社会、个人在养老方面的权利义务。让包括老年人在内的社会各类群体,根据法律法规政策寻找到适合自己需求的养老方式。这可以最大限度降低社会成本,减少社会摩擦,凝聚社会共识。
“重点人群”,是指养老服务的对象要更加精准,突出重点,厘清服务供给中的轻重缓急。应根据老龄化程度的不同时期,根据养老服务发展的不同阶段,科学把握关键群体,聚焦重点对象,分类施策、精准施策。
一是重点聚焦失能失智老年人群体。现阶段,失能失智老年人的长期照护问题,就是养老服务的重中之重。对失能老年人,要在身体状况等级评估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长期照料、护理、医疗、健康和慢性病管理等方面的服务。对失智老年人,要在养老服务中加强认知障碍照护服务,通过社区普及知识和早期介入,加强预防和非药物干预。
二是重点打造老年友好城市和老年宜居社区。高质量城市发展,必须是高品质生活宜居。对健康老年人、活力老年人而言,重点在“老有所乐、老有所为、老有所学”等方面下功夫,关注他们的社交活动、心理慰藉和家政服务。应从城市总体环境着眼,弘扬全社会尊老、敬老氛围,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体现全社会对老年人的关心关爱。对高龄独居老年人,社会应提供额外的关怀性服务,帮助解决一些突发性问题。
“行业监管”,是养老服务健康有序发展的有效保障。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取消,是养老服务业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但全面开放后对于事中、事后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是综合监管、全面监管。应建立完善民政牵头、政府各部门共同参与的综合监管体制。各部门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如,应急管理部门严把消防关,食药监部门严把食品药品关,民政部门要严把设施建设和服务标准关。各部门分工协同,才能形成合力。
二是依法处理。不处理的监管是无效的监管。要改变以往“高高举起、轻轻放下”“口号喊得响、实际做得软”的现状,加大对养老服务中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要从可操作性的执法流程着手,对违法主体的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对其财务收支进行有效的监管。
三是征信体系。要建立覆盖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养老服务行业信用管理体系,建立起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信用管理制度,对养老服务领域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四是防范风险。要始终加强养老行业的风险管控,坚持底线思维,针对养老服务中的护理、食品、消防、人身、设备、财产等所有环节,加强全过程监管,做到监管的“全覆盖”,隐患的“零容忍”。
“操作和落地”,强调的是养老政策的可操作、可执行。关键是要科学掌握“顶层设计、底层开始”。
一是强调可操作。可操作强调的是“顺”,出台的法规政策,要聚焦堵点、痛点和难点问题,让老百姓够得着、用得上。坚决杜绝文件和制度的出台本身,就包含了“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不能让老百姓“找不到门,问不到人”。
二是鼓励基层创新。基层情况千差万别,资源禀赋各有不同。要大力鼓励基层创新,在满足养老服务基本要素的前提下(如,安全要素、服务标准等),发展适合基层自身特点的服务。市级层面加大宏观问题的研究,对一些个性问题,放手让基层去尝试,加大养老政策制定的试点、试验。通过对试点的总结评估,对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完善规范,在面上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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