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召开试点示范申报评审会,对申报的企业、街道(乡镇)和基地进行评选。
(六)评选结果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以及相关媒体上对社会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街道(乡镇)和基地,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正式发布第三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名单并授牌。
四、管理和激励措施
(一)示范企业、街道(乡镇)和基地应落实《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努力树立行业标杆,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考核评估机制,组织对示范企业、街道(乡镇)和基地开展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应用试点示范名单进行动态调整。
(三)鼓励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加大对应用试点示范工作的支持力度,从政策、资金、资源配套等多方面扶持示范企业做大做强,支持示范街道(乡镇)建设,加快示范基地产业集聚和应用试点。
(四)加大对示范企业、街道(乡镇)和基地的宣传推介力度,利用相关部门官网、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及召开发布会、行业论坛等形式,扩大试点示范工作及其标准的影响力。
五、其他事项
(一)请于2019年8月30日前将推荐意见函连同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光盘)以特快专递(EMS)方式寄至: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8号楼,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邮编:100846)。
(二)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附件格式,规范填写申报材料。提交的申报书电子版材料应为word版。
特此通知。
附件:
1.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申报书(示范企业)
2.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申报书〔示范街道(乡镇)〕
3.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申报书(示范基地)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2019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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