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十四五”时期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十四五”时期继续实施“牵手计划”,以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为主,从社会工作先发地区遴选一批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一对一牵手帮扶受援地区,力争实现受援地区县域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全覆盖,推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发挥更大作用。鼓励结合援藏、援疆工作实际,选派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对口帮扶西藏、新疆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方案》明确了跨省帮扶和省内帮扶两类帮扶方式。跨省帮扶由社会工作先发地区省级民政部门与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所在省级民政部门协作实施。省内帮扶由省级民政部门在本省(区、市)内组织实施。民政部采取补助方式,按照跨省帮扶3万元/家和省内帮扶2万元/家的标准,每年向援派机构补助资金。各省级民政部门按照本省(区、市)派出的援派机构每年不低于3万元/家的标准,为计划实施提供资金保障。在帮扶任务方面,要求援派机构要支持受援地区建立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培养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建立社会工作发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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