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创新者进,唯创新者强,唯创新者胜。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将“坚持开拓创新”概括为党百年奋斗的十条宝贵历史经验之一。我们党的百年历史,既是不懈奋斗史,也是开拓创新史。在百年历史进程中,社会事务工作在党的领导下,在不同时期始终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敢于突破条条框框和既有模式,不断探索新路、开拓新局。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婚姻方面的开拓最为突出。1922年7月,党的“二大”审议通过《关于妇女运动的决议》,以马克思主义为指针,发动、领导妇女在社会阶层、斗争实践、自身解放中提升地位、发挥能力、实现价值。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颁布,确定了婚姻登记制度。1934年4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废除了一切包办、强迫和买卖婚姻制度,禁止童养媳,废除旧社会男尊女卑、“夫为妻纲”的封建制度,提倡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实行一夫一妻制,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并对结婚、离婚以及离婚后子女及财产处理问题都作了具体规定。这些创新举措,不仅帮助革命根据地妇女打碎了旧世界枷锁、获得了真正的解放,也极大地激发了人民群众参与革命的热情,为团结凝聚各族群众夺取全国革命最终胜利发挥了巨大作用。
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社会事务工作取得了开创性发展。一是颁布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1950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实施,这是新中国建立颁布实施的第一部法律,彻底革除了旧婚姻家庭制度的沉疴宿疾,树立起社会主义婚姻家庭新风尚,对新中国成立后巩固新生政权、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社会改造发挥了基础性作用。二是明确残疾人救济制度。新中国成立时,旧社会遗留了大量失业人口和贫苦人民。1950年,内务部召开中国人民救济代表会议,提出发展以人民自救自助为基础的、面向人民大众的救济福利事业,明确将残疾人列为专门对象进行救济。三是开创殡葬管理制度。1956年4月,毛泽东等151位老一辈党和国家领导人签名倡议“身后实行火葬,不保留遗体,并且不建坟墓”,拉开殡葬改革的帷幕,为移风易俗、节约土地、发展生产发挥了重要作用。四是建立收容遣送制度。新中国成立初期,按照中央要求,以民政部门为主,将盲目流入城市的人员收容起来、遣送回原籍,为旧人员改造、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出了巨大贡献。1982年,国务院发布《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正式确立收容遣送制度。
在改革开放时期,社会事务工作进行了一系列新探索、新实践。一是进一步完善婚姻法律制度。1980年,我国制定了第二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3年10月颁布实施《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婚姻登记需提交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证明的做法,婚前健康检查也从强制改为自愿,增加了补办结婚登记、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规定,被评为2003年推动中国社会进步的十大举措之一,同时被评为当年十大法制建设成就之一。二是持续推进殡葬管理法制化。1985年,国务院颁布了新中国成立后第一个殡葬管理法规——《殡葬管理暂行规定》。1992年,民政部出台《公墓管理暂行办法》。1997年,国务院颁布实施《殡葬管理条例》,我国殡葬管理工作的法治化进程取得突破性进展。三是推动建立残疾人福利制度。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正式实施,为残疾人福利工作提供了法律遵循。2008年,党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四是完成收容遣送向救助管理制度转型。随着社会发展和社会建设不断推进,原有收容遣送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已不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2003年,国务院发布《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强制性的收容遣送制度被废止,关爱保护型救助管理制度正式确立。
党的十八大以来,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巨大政治勇气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激发了发展动力,释放了发展活力。社会事务工作在党的领导下,全面发力、多点突破,取得一系列改革创新成果。一是婚姻登记管理能力不断提升。初步形成了以民法典为基本法,以《婚姻登记条例》为程序法,以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婚姻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实施“互联网+婚姻服务”行动方案,全国婚姻登记机关普遍实现了婚姻登记网上预约、婚姻登记全国联网审查、身份信息与国家人口基础数据库比对,有力保障了婚姻登记的准确性。2017年,取消婚姻登记收费。(下转2版)(上接1版)2020年,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工作,先后确定两批32家全国婚俗改革试点单位,各地确定省级婚俗改革试验区198家、地市级87家、县级19家,推进形成文明节俭的婚俗新风。2021年6月,根据国务院批复,实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有效满足异地办理婚姻登记需求,大大节约时间和经济成本,提升了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二是殡葬工作从偏重管制型向注重服务型转变。2012年12月,民政部出台《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全国31个省份全部实现减免或补贴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惠及困难群众。2016年,民政部等9部门出台《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推动殡葬改革由遗体火化向节地生态安葬深化发展;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残联印发《“十三五”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实施方案》,积极健全殡葬公共服务体系。2018年,会同中央文明办等26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指导意见》,服务殡葬改革重点领域日常改革举措。近几年,殡葬工作坚持疏堵结合,深入开展违规建造大墓、豪华墓、活人墓、住宅式墓地,以及滥占耕地林地建墓、殡葬服务市场不合理收费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推动规范公墓管理和殡葬服务市场秩序,殡葬改革驶入了快车道。三是残疾人福利事业蓬勃发展。推动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会同相关部门连续印发政策衔接、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跨省通办”、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等实施意见,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应享尽享。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印发《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意见》《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政策规范,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回归和融入社会。推动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深化行业“放管服”改革,开展两批康复辅助器具国家综合创新试点和辅具租赁试点项目。四是救助管理体制机制更加完善。2018年,中办、国办印发指导性文件,改革救助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健全责任体系,规范救助管理服务规范,为进一步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提供了政策遵循。2020年,民政部会同中央政法委等11部门印发《关于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在关键环节上建机制、压责任、提质量、优服务。救助管理工作借助信息化手段推进全链条监管,救助服务寻亲成效大幅提升,长期滞留人员安置工作取得突破,实现“高周转率、低滞留率”良性运转。
置身日新月异的新时代,立足百年新起点,社会事务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肩负着光荣而艰巨的使命。一方面,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社会事务各项工作从灯火阑珊处走到聚光灯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安全、惠民礼葬、婚俗改革、残疾人照护服务等工作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倒逼社会事务工作转型发展;另一方面,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期待求有所助、逝有所安、爱有所栖、弱有所扶,这些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我们义不容辞的工作责任。具体来讲:婚姻登记制度体系存在短板,服务效能还需要进一步增强,婚姻登记信息化水平有待提高;殡葬领域基本殡葬服务和设施存在短板,行业监管力量和手段不足,群众后事处理从殡殓停灵、遗体火化、骨灰处理到礼仪规范、祭奠缅怀等环节,涉及管理领域广,审批监管主体多,需要多个职能部门密切协作、合力共治,但尚未建立运行顺畅有效的综合监管机制;一些地区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偏低、动态调整机制尚未建立,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政策措施有待完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覆盖率不高,贫困重度残疾人社会化照护体系不健全问题突出;救助管理服务对象范围不断扩大(从传统流浪乞讨人员向流动遇困生活无着人员转变),工作职责不断拓展(同时履行监护兜底、家暴受害者庇护等职责,承担政府赋予的临时避灾、参与救助等任务)工作要求更高、难度更大。
坚持开拓创新是社会事务工作发展进步的必由之路,更是一场必须要打赢的硬仗。回望百年党史,党的丰功伟绩是在饱经风雨的长期砥砺前行中开拓出来的,社会事务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历代民政工作者前仆后继不懈探索创新出来的。面对前进道路上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时代社会事务工作更要因事而化、因时而进、因势而新,以理想信念为核心、以机制建设为保证,以改革应对变化、以创新回应挑战,继续加强社会事务领域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紧紧抓住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殡葬、婚姻和残疾人福利领域的重点任务,坚持统筹谋划、整体推进,锲而不舍攻难点、破难题、闯难关,紧跟时代发展步伐,不断激发社会事务工作的发展活力。
社会事务工作开拓创新要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把群众的口碑、感受作为评价标准,把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作为最终目标,全面统筹各方资源力量,综合运用各种方法,协调推进各项创新任务实现。具体而言,就是要对标对表“国之大者”统筹谋划如何开拓创新,主动谋划部署、细化工作举措、压实主体责任,坚定不移把开拓创新进行到底。一是加强婚姻管理机制创新。围绕落实三孩生育政策,优化婚姻家庭服务,持续推进婚俗改革,扎实做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积极总结典型做法,及时将成熟经验做法上升为长效机制。深入推进婚姻家庭辅导,积极推广“互联网+”服务模式应用。二是加强殡葬管理体制创新。持续深化殡葬改革,完善殡葬管理法规政策,构建基本殡葬服务托底、综合监管有力、文明生态节地的殡葬服务管理新格局。三是加强帮扶残疾人福利制度创新。健全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跨省通办”事项。完善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政产学研用”政策,推动建立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配置补贴制度,推行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政策,研究完善贫困重度残疾人社会化照护政策。四是加强救助管理理论和实践创新。完善法律法规,强化救助服务、社会治理双重定位,明晰兜底保障、应急救助双重职能;探索救助管理区域中心站试点工作,优化资源供给,实现资源有序流动、优势互补,通过重新配置资源推动工作简约化、高效化,破解区域、城乡救助管理工作发展不平衡的局面。
越是伟大的事业,越需要开拓创新。在迈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后,社会事务工作仍然肩负着光荣而艰巨的使命,仍然需要深化改革举措推动创新,不断通过革故鼎新开辟未来,走出前人没有走出的路。让我们保持开拓创新的姿态,坚定锐意创新的意志,展示敢为人先的锐气,坚持继承和创新结合、提升能力和健全机制结合、理论创新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在新的赶考之路上奋力开创社会事务工作新局面,为新时代社会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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