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全面规范养老服务市场秩序,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提出,2022年,要初步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机制;到2023年,要健全内容全面、标准明晰、运行顺畅、责任落实、监管到位的综合监管体系,加快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养老服务统一市场,引导和激励养老机构诚信守法经营、积极转型升级、持续优化服务,全面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明确,要建立健全登记备案协同机制,加强信息共享交换,推进“集成套餐服务”运用,加强现场检查;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监管机制,加强常态化检查,加强标准化管理,加强隐患整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加强日常管理,加强特殊食品监管;建立健全日常运营监管机制,加强日常运营检查,加强从业人员监管,加强服务行为监督,建立问题处置机制,建立纠纷处置机制,推动智慧养老机构建设;建立健全非法集资监管机制,建立非法集资风险清单,依法分类处置,加强预付费管理,加强宣传教育力度;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加强日常检查,实施激励和惩戒;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完善应急准备,规范应急处置;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加强部门联动,加强跟踪问效;建立健全养老机构权益保护机制,建立政企沟通机制,加强参与涉企政策制定,营造亲清政商关系,发挥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
《实施意见》还明确了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调度等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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