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提前下达2022年第一笔全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9.9亿元。
本次下达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在统筹考虑各地基础因素、绩效因素的基础上,重点向2021年受灾情、疫情影响较大的县(区)倾斜,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支出等,确保全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在下达保障资金的同时,两部门还积极沟通,督促资金使用部门切实担负起绩效管理主体责任,不断提升民生资金使用效益,让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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