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足额发放救助资金,加强走访、探视、慰问,切实解决好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困难残疾人等群体的急难愁盼问题……
春节期间,广东省各级民政部门在筑牢常态化疫情防控防线的基础上,提前下拨资金,加强慰问探访,全力保障困难群众欢度节日。
主动探访慰问送温暖
2021年12月,广东省民政厅联合省财政厅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含低保、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81.8亿元,以及2022年省级财政残疾人两项补贴补助资金21.8亿元,督促各地春节前将各类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同时,切实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价格上涨达到规定条件时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广东省还召开全省民政系统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视频会议,要求各地民政部门组织做好困难群众救助需求排查工作,通过上门探访、电话问候、视频连线等方式,加强对困难群众的巡视探访。自2021年12月以来,全省共派出工作组1.2万多个,探访慰问与救助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及其他困难群众66万多人次,发放慰问金9875万余元,并为他们送上棉衣、棉被、米、油、口罩等生活物资和必要的防疫物资。
全省“双百工程”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点)社工充分发挥熟悉村(社区)和困难群众、特殊群体基本情况的优势,结合日常工作,用心用情做好两节期间探访服务,切实把民生政策、民政情怀送到服务对象的炕头、灶头、心头。2021年,“双百”社工对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进行了全面走访,实地了解核准情况,从个人、家庭、社区和社会等多维度精准评估服务对象的政策享有、情感需求、个人成长、家庭支持、社会交往、居住环境等方面的物质、精神和心理需求,共为40万户、90万人建立服务档案,服务560万人次,协助1.8万名困难群众享受应有的福利政策,开展个案服务2.3万个,发展村(居)民志愿者超61万人,培育社区社会组织2133家,链接慈善资金6455万元,协同解决社区事务2万多项,社区活动参与107万人次。
落实落细特殊困难群体服务保障
广东各地民政部门不断加强对特殊困难群众的救助关爱,全面落实服务保障,做到精准施策、妥善照顾、服务到位。
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探视巡访制度,统筹各方力量确定巡访责任人,对21.8万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开展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巡视探访,及时帮助他们解决急难愁盼问题,并督促指导照料服务人认真履行委托照料护理协议,按照协议规定全面落实照料护理服务,确保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安全有人关注、权益有人维护”。
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及困境儿童,充分发挥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作用,春节前组织集中摸排,重点对父母外出务工就地过年、家庭监护缺失、监护能力不足的儿童登记造册,强化监护责任落实。同时,广东省百家社会组织走近留守和困境儿童“牵手行动”项目联合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散居孤儿发放专属“梦想礼物”,筹集平板电脑、智能手机、自行车等2489份物资、共147万元,开展38场入户关爱帮扶活动,惠及广东省15个地市2489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散居孤儿。
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以及专业的养老服务机构等各方面力量,通过上门探访、电话问候、视频连线等方式,巡视探访农村留守老年人10万余人次,空巢、独居等特殊困难老年人16万余人次,有针对性地提供帮扶和关爱服务。
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各地深入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联动公安、城管等部门做好街面流浪乞讨人员、露宿人员巡查救助,按照分类救助要求,落实护送交接手续,加强入站疫情防控、安全检查和身体精神状况检视,妥善做好站内受助人员生活照料。
守住服务对象健康安全两条底线
春节期间,广东各地持续按照“高于社会面”的防控标准,做到放假不放松、防控防到位、措施有温度,守牢守好“民政服务机构不发生疫情”“民政服务对象不因疫情影响而挨饿受困”两条工作底线。
各级民政部门全力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对因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成员等,扎实做好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各类社会救助资金发放工作,并根据困难群众实际需求及时发放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和米油肉蔬等生活物资,降低疫情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不利影响。
对受疫情影响陷入困境且低保等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或个人,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疫情期间,取消户籍地、居住地限制,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推进救助申请全流程网上办理,推动有条件的地方按程序下放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强化主动发现机制,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加强寒假春节期间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对于父母及其他监护人或被委托照护人因确诊感染治疗、集中隔离观察,或因防疫抗疫工作需要以及受其他因素影响,不能完全履行监护和抚养责任的,住所地民政部门依法进行临时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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