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函〔202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西部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教育部研究制定了《高校银龄教师支援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
2020年2月24日
高校银龄教师支援西部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和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有关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西部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推动东部地区高校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工作,充分利用高校退休教师优势资源,调动高校优秀退休教师继续投身教育事业的积极性,推动西部高等教育振兴发展,现就实施高校银龄教师支援西部计划,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面向西部地区行业、产业、企业急需的紧缺专业,遴选组织一批高校优秀退休教师支教、支研,发挥高校优秀退休教师的政治优势、经验优势和专业优势,帮助提升西部高校立德树人、队伍建设和科研创新的能力,推动西部地区高校“双一流”建设,缓解西部地区高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矛盾,提升西部高等教育发展水平。
二、工作要求
(一)实施范围。2020年,首批试点高校为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塔里木大学、滇西应用技术大学,首批试点对口支援关系表详见附件1,后期根据实施效果和地方需求确定试点范围。同时,鼓励对口支援关系表外的各部属高校积极支持本校优秀退休教师参加本计划。
(二)遴选人数。2020年,计划遴选120至140名教师,后期根据试点情况确定遴选规模。
(三)资格条件。一般从教育部直属高校退休人员中遴选援派教师,申请教师年龄一般在70(含)岁以下(身体情况较好者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一线教学科研经验丰富;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身体健康、甘于奉献、不怕吃苦、作风扎实。
(四)岗位职责
1. 以课程教学、教学指导、课题研究、团队建设指导为主,短期授课、远程教育、同步课堂、学术讲座(报告)为辅,采取传、帮、带的方式,指导受援高校教师做好教学和科研工作,把先进教学方法和科研理念传授给受援高校教师。
2. 长期援派教师,支援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每学年承担不少于64课时的教学工作,参与指导1项课题研究,通过传、帮、带方式指导青年教师,组织开展若干学术讲座、教研等活动。鼓励考核合格的长期援派教师连续支援服 务。
3. 短期和远程支援教师,按照“突出实效、形式多样、时间灵活”的原则,根据受援高校需求,认真做好支教、支研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1. 长期援派教师税前补助标准为,副高级职称教师8万元/年、正高级职称教师10万元/年,按月发放。受援高校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高出部分由受援高校自行负担。
2. 短期援派教师税前补助标准为,副高级职称教师6400元/月、正高级职称教师8000元/月。
3. 通过远程教育、同步课堂、远程传帮带方式援教,课时费为100元/课时。
4. 到校开展学术讲座、报告等的劳务费或咨询费参照受援高校相关标准执行。
5. 受援高校提供岗前培训费、派出地往返交通差旅费、意外保险费、必要的商业医疗保险费、采暖费等保障性经费。援派高校提供派出前体检费、遴选工作经费等。
(二)政策保障
1. 教师援派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长期援派教师,享受受援单位同类同级别人员的各项福利待遇,按受援地有关规定正常享受探亲和寒暑假。未休假的,按有关规定可由受援单位报销一名家属往返受援地的交通费。
2. 受援高校应为援派教师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供必要的教学科研设备和生活条件,做好日常服务工作,落实相关待遇与保障措施。
3. 援派高校要关心关注援派教师及其家属,全力解决他们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负责提供远程授课设施设备,协助受援高校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4. 援派期间因病因伤发生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援受双方可通过商业医疗保险、校内医疗互助基金等多种方式灵活提供补充支持。患有慢性疾病需定期开药的教师,援派高校应为其提供必要的便利。援派期间生病或受伤的教师,参照受援学校相关制度,给予探望慰问等待遇。
四、组织实施
1.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发展规划司、财务司、民族教育司、离退休干部局、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等司局及直属事业单位结合职能分工,做好指导协调和跟踪督查工作,共同组织实施高校银龄教师支援西部计划。
2. 受援高校提出需求,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本校方案实施和协调管理工作,制订服务协议,明确权利和义务,规范资金使用,落实待遇保障措施。实施方案报教育部备案。
3. 援派高校党委应高度重视,将本项目工作纳入学校援派工作体系,统筹考虑,统一部署,成立领导小组,相关职能部门结合自身分工共同实施。领导小组名单(附件2)应及时向教育部教师工作司报备。
4. 援派教师遴选程序如下:(1)汇总受援高校需求;(2)组织动员退休教师按需求报名;(3)资格审核或遴选;(4)公示公布;(5)协助签订援派高校、受援高校、援派教师三方协议;(6)上岗任教。首批援派教师于2020年春季学期到位。
5. 援受双方高校应做好政策宣传,弘扬教师奉献精神,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后期要及时收集积累相关信息资料,深入挖掘援派教师中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
联系人:
教师工作司 王志洁 010-66096498,66097842(传真);
离退休干部局 邢艳涛 010-66096580(兼传真)。
邮箱:jsglc@moe.edu.cn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邮编10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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