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从强化协同监管、强化监管职责、提高监管效能三个方面入手,加快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养老服务市场,进一步激发养老服务活力,规范养老服务行为,引导和激励养老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积极转型升级、持续优化服务,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突出监管重点 强化协同监管
《通知》从行业发展的痛点难点堵点出发,强调行业管理部门和综合管理部门要协同协作,构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格局。要求有关部门加强备案监管,建立养老服务机构备案承诺制度,备案申请人应提交按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标准开展服务活动的书面承诺并向社会公开。具体工作中,要做好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建立隐患、整改、责任“三个清单”;规范从业人员监督管理,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加强资金监管,谨防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行为。
《通知》强调,要加强运营秩序监管,优化内部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合理规避风险、妥善处理纠纷;要加强应急处置监管,在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完善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机制;要加强服务退出监管,完善养老服务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做好老年人安置等工作,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资金安全。
明确职责分工 强化监管职责
《通知》厘清了政府主导责任和机构主体责任,强调要坚持党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全面领导,从行政监管、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等维度协同发力,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机制。
《通知》要求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综合监管全过程,明确提出在深化养老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上,要充分发挥政府在法治建设、政策规划、制度标准、行业管理、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在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上,各部门要建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协同监管机制。同时,要求压实养老机构主体责任,并对机构的党组织建设、主要负责人职责、内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程序等方面做了具体要求;要求推行行业信用承诺制度,加强会员信用管理,制定行业职业道德准则;要求营造社会监督环境,推进普法教育,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舆情监测和处置机制。
创新监管手段 提高监管效能
为了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通知》提出,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随机检查事项清单,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组织相关部门全面实施,并对有关问题依法依规处置。相关部门要将整改进度和结果及时通报民政部门,形成工作闭环。
同时,要求全过程实施信用监管,推行“互联网+监管”,做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设置信用信息采集目录,建立信用档案;加强失信对象分类监管,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制度。
《通知》还提出,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地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支持乡镇做好养老服务机构日常巡查、投诉举报受理、协助调查取证等工作,建立健全乡镇与县级执法部门协调协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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