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养老服务司负责人黄胜伟 图片来源:中国网
中新经纬客户端4月16日电 16日,民政部养老服务司负责人黄胜伟表示,针对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取消后的监管问题,民政部将从加快建立以部门联动为合力的综合监管机制、加快建立以标准规范为支撑的行业管理机制、加快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联合惩戒机制等三个方面抓好落实。
16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国务院发展养老服务相关政策,并答记者问。有记者问,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取消了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这可能会导致一些鱼龙混杂的养老机构进入市场,给行业监管带来难题。请问这次《意见》在加强养老机构监管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
黄胜伟回应说,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是国务院在养老服务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的一项重要举措,也确实对养老机构事中事后监管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新挑战。去年底,全国人大修正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在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同时,强化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综合监管责任,也明确了各级民政部门的监管手段和措施,这些都为加强养老服务行业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刚刚印发的这个《意见》,针对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取消后的监管问题,又进一步提出了具体措施要求,民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落实。
一是加快建立以部门联动为合力的综合监管机制。新修正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养老机构管理的领导,建立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与新修正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相衔接,这次发布的《意见》进一步明确要加快制定履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责任清单,制定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政策文件,建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民政部也将加强行业管理和法人登记管理的衔接,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的登记后备案制,对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组织法人的养老机构,建立民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衔接的管理机制。
二是加快建立以标准规范为支撑的行业管理机制,标准规范是行业监管的重要技术依据,这次发布的《意见》对于养老服务领域标准化建设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近几年来,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已经制定实施了十多项养老服务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特别是在开展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中,有针对性地制定实施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等支架性国家标准。下一步,我们将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在现有工作基础之上,加快制定确保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安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服务评价标准和体系,建立完善养老机构综合评估制度,定期对养老机构的人员、设施、服务、管理、信誉进行综合评估。通过第三方认证、合格认定、等级评定等标准化管理的方式,对养老机构实施分类分级管理,通过市场消费的选择,来引导养老机构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三是加快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联合惩戒机制。民政部也将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于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养老服务机构和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同时,也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会同有关部门对养老服务领域违规违法行为实行联合惩戒。还要加强相关信用信息公开与共享,及时将养老服务机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的结果等信息,按照经营性质,分别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录到这个机构的名下,并依法公示。通过这些措施,推动形成“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的良好机制,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社会信用环境。(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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