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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与雇主儿女争房产 被告称老人遗嘱系伪造

编辑:孝行天下编辑部 2017-09-06 11:07浏览:793

保姆说是“义父”雇主为感谢自己20年来的照顾遗赠其房产,雇主儿女则称是保姆以“存在不正当两性关系”为由胁迫父亲立的遗嘱。昨天,在宋老先生因病离世7个月后,保姆阳女士为了确认方庄一套50平方米的房产归自己所有,与宋老先生的一双儿女对簿公堂。

  原告:雇主自愿赠房产

  阳女士一方诉称,1995年,宋老先生的妻子离世后不久,她便来到宋家做保姆,负责照顾宋老先生的生活起居。当时71岁的宋老先生身体很不好,患有肾病、前列腺炎等疾病。在其悉心照顾下,老人身体一直维持得不错。

  阳女士称,为了感谢其精心照顾,宋老先生于2008年4月8日自书了一份遗嘱,表示自愿将位于方庄芳古园的一套50平方米的房产在去世后赠与阳女士,宋老先生的一双儿女也在这份遗嘱上签了字。

  此外,阳女士一方还出示了另外两份书证,分别是2009年12月12日和2014年10月9日,由宋老先生自书的《补充遗嘱证书》、《遗嘱证书》各一份,内容均为将诉争房产遗赠给阳女士。

  记者注意到,在起诉状中,50岁的阳女士自称是宋老先生的“义女”,并称宋老先生为“义父”。

  被告:老人遗嘱系伪造

  昨天,宋老先生的女儿亲自出庭应诉,其哥哥委托代理人出庭。他们并不认可阳女士的说法,并称其提供的几份遗嘱“均系伪造”,对于阳女士的“义女”身份也提出了异议。

  对于有二人签名的那份遗嘱,两名被告表示,该遗嘱并非宋老先生亲手所写,而是阳女士伪造的。

  女儿宋女士更是直接提出:“她是以与我父亲存在不正当两性关系为由,胁迫我父亲作出了违背真实意思的表示。”宋女士称,2008年9月14日一家人中秋夜聚会时,父亲拿出了遗嘱。“当时我和我哥哥考虑到老人病重,又是刚出院不久,考虑到老人的身体,才违心地在遗嘱上签了字”。代理人认为,该遗嘱因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应认定无效。

  儿女们还表示,阳女士刚来家工作时还比较尽心尽力,但当宋老先生身体每况愈下后,阳女士竟从宋老先生的存折中提取了12万元,帮自己的儿子支付了购房的首付款。宋女士表示,最让他们兄妹没法接受的就是,在父亲火化后没多久,阳女士就提出要把房子过户。

  法院:遗嘱笔迹为真

  昨天的庭审中,共出现了四份遗嘱,除了阳女士一方提交的三份,女儿宋女士也提交了一份落款为1998年12月的遗嘱。上面写明这套位于方庄的诉争房产系宋女士购买,因此在老人去世后,房产应由女儿宋女士一家继承。

  对此,阳女士一方首先承认了这份遗嘱确实是宋老先生亲手所写,但同时表示,在这份遗嘱之后,宋老先生分别于2008年、2009年和2014年为阳女士手书了三份遗嘱,而根据法律规定,后面的遗嘱将原来的遗嘱替代,因此宋女士出具的这份写于1998年的遗嘱应属无效。

  此前,法院依申请对阳女士提交的三份遗嘱进行了笔迹鉴定,鉴定结论显示,这三份遗嘱“均为宋老先生书写”。被告一方对该结论不予认可。“她很有心机,她利用十年的时间和老人学写字,还模仿老人笔迹,而且每次立遗嘱都趁着老爷子病重期间”,被告一方当庭提出申请,要求重新鉴定,被法官当庭驳回。

  该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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