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近日公布《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拟立法保护老年人不被“啃老”。条例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人经济资助的,老人有权拒绝;成年子女或亲属不得以无业或其他理由索取老人财物。立法禁“啃老”引起网友热议。
立法养老,一方面无疑为一些老年人权益得到了法律保障和维护,另一方面却是横亘在父母和孩子之间的不忍亲情问题,甚至是社会道德的后退。
不想“啃老”,却难逃“啃老”
来自四川达州农村家庭的付兵今年快26岁,毕业成都某一所高校,现在一家外企餐厅上班,一个月拿着四千左右的工资,一个人过还能凑合,日子也过得潇洒。付兵今年已经毕业工作两年了,家里父母一直催着他结婚成家,但却一直耗着。付兵有一个交往快7年的女友,两人是高中同学,从大学开始恋爱,也一直有着结婚的打算。女友大学毕业现也在成都工作,两个人基本在一起,家里人也都见过,但谈及到结婚问题却是和想的那样简单。
付兵女友家人并不反对两人在一起,但前提必须是要在成都首付一套房子。这对刚刚毕业两年的伏兵来说是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但是为了两个人能走到一起,也只有“啃老”于父母。于是双方家长见面约定,男方家庭为两孩子在成都首付一套房子。按照成都现在的房价,三环内的房子得上万元每平方米,而稍远一点的也得8000/平米,一套80平米左右的房子,总价也得60多万左右,首付就得20多万。这对于出身农村家庭的付兵来说,更是一笔天文数字。付兵父母一直常年在外务工,靠劳力挣钱,为孩子存了一点积蓄,原也是想着为孩子买房用的。现在为了儿子能顺利结婚成家,也只得为儿子按揭一套。付兵说:“作为我们80后一代,若不是靠家庭、靠父母,靠我们自己想在这个城市安居立业何时才能实现,虽然不愿不想“啃老”,却不得不“啃老”。面对“啃老”,只能先接受父母给我们的爱,然后慢慢地回报给他们,好好孝敬他们。”
其实,我们现实生活中,大多数年轻人都像付兵一样的生活和苦恼,大多数的父母又都像付兵父母一样对待孩子。他们都是为孩子宁愿让孩子“啃老”,对他们而言,孩子们幸福了自己也就幸福了。
不争气儿子,专“啃”父母
“望子成龙,望女成凤”,这是大多数父母对孩子的期望,期望孩子能够长大成材,期望孩子能够长大成家,有一个幸福的家庭生活。然而,却并不是每家人都是这样幸福和幸运的。俗话说,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对于快60岁的杨大叔来说,家里最难念的便是自己那个30岁的儿子。
杨大叔有一个儿子和女儿。儿子今年30岁了,结了婚,还有一个5岁的女儿。都说男人三十而立,可杨大叔的儿子却不是。儿子初中毕业后,便随人外出打工,常年一直外漂泊,2008年结婚后,生下了一个女儿。儿子媳妇又都出门打工,多年来,儿子虽一直在外拼搏却一事无成,不务正业。这让杨大叔夫妇可着急了。
五年来,杨大叔夫妻一直帮着儿子照顾孙女,一边在外边打工挣钱。照顾孙女的一切费用都是老两口自己出的,儿子很少过问。杨大叔一直在外务工多年,靠在外面水泥厂里给人干活供养一家人的生活。这些年,儿子更是变本加厉,不仅不给在家的父母和女儿寄一分钱,还不断地找家里父母要钱。更有甚者,借着透支银行信用卡,欠了几万元的外债。后来,银行打电话追到杨大叔这里,杨大叔虽很气、很无奈,却仍就不得不替儿子还了这笔债。说起儿子的“孽债”,杨大叔心里难以肃清,更多的是无奈。他希望着,有一天,儿子能够早早地明白父母的苦心,早早地有一个做父亲的担当,早早地能够担起家庭的责任。
唯一让杨大叔夫妻欣慰的是,他还有一个十分孝顺的女儿。女儿大学毕业已经工作了,在一家媒体上班,总是关心家里的情况,为父母寄钱照顾家里。
立法养老,或许像杨大叔这样的情况,通过立法能压制儿子的“啃老”,或许能够让儿子更早地醒世担当。
“体贴入微”保障老人权益
山东拟立法保护老年人不被“啃老”。有言若不啃老,当下的年轻人,真不知有几人买得起房。爱是给予,不是索取,父母都想给子女最好的,此谓“可怜天下父母心”。养子如养白眼狼,好吃懒做,一味向老人索取,法也应断其幻想。笔者想,这就是一边像付兵父母那样的“可怜天下父母心”,这样的“啃老”,对于父母来说是无所谓“啃老”的。然而,对于杨大叔夫妻那样受儿子一次一次无故的索要,确实需要法律来压制儿子的“啃老”行为,从而学会一种必须的责任和担当。
这次山东立法保护老年人不被“啃老”,第十七条的一项规定,其中明确:“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以无业或者其他理由索取老年人的财物。”
这项规定一经公布,引来赞成声和反对声一片。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说,让老年人有权拒绝被“啃老”,既能保障老人生活水平,也能让一些不思进取的年轻人早点走向独立,“‘啃老’虽属家庭内部问题,一直以来是民不告、法不究,但老年人有了这项权利,会对‘啃老族’产生更强的震慑力。”
同时,这也一定的向“啃老”者们发出了警示。现实中有一批人,他们觉得花父母的钱是理所当然。他们并非找不到工作,而是高不成低不就,不愿让自己吃苦受累,因此选择窝在家里主动啃老。在他们看来,反正父母去世,遗产也属于自己,只是早花和晚花的问题罢了。如今,当法律给“啃老”行为明确定性,针对“啃老”划出了红线,既赋予了老年人说“不”的权利,也向社会释放一个强烈信号——啃老是不应该的,是不光彩的,甚至是违法的。
诚然,法律的执行会碰到这样那样的问题,或许不能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从根本上消除“啃老”现象,但可以肯定的是,法律的教育和倡导功能有助于更多的人明晰是非,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人们对于“啃老”的羞耻心,从而一定程度上减少“啃老”现象,这些效果是值得期待的。
能否解决“啃老”难题?
有网友认为,不啃老是成年人应该恪守的底线,在法律方面也是适用的;但更多的网友认为,法律不应在家庭亲情中插一杠,啃与被啃如何界定,如果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呢!对此,我们做了一个调查。调查显示35%的人认为通过立法能够解决引导啃老,而65%的人则认为不能通过立法解决啃老,他们认为啃与被啃无法界定。那么,你认为呢?
正方:能,通过立法解决引导啃老 35%
@陆锡鑫:“百善孝为先,有些条款本是对人的基本要求,看似多余,但却是没必要。以”条例或法规的形式,把中华民族尊老、爱老、敬老、养老的“孝道”固定下来,对于应对老龄化社会、保护老年人精神、物质生活需求,可以起到一个劝诫作用,立法比不立法强。
@李航帆:“常回家看看”在入法前也引发了一些争议甚至调侃,但入法后确实为一些老年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幸福的老人都是相似的,不幸的老人各有各的不幸。我们相信,老年人状况子女、亲属“啃老”的案例会很少,但一部法律的出台,哪怕是为一个公民保障或是争取到了合法权益,也就有了它存在的必要和价值。
@自贡社保陶永康:若不“啃老”,当下的年轻人,真不知有几个人能买得房、买得起车、结得起婚?爱是给予,不是索取,父母都想给子女最好的,此谓“可怜天下父母心”。养子如养白眼狼,好吃懒做、游手好闲、不学无术,一味向老人索取财物,令老人为难、失望、无奈,甚至难堪,这种人应该鄙视,法也应该断其幻想。
@小农哥特产:应该从教育抓起,我们现在教育是培养公务员为主。技能、科技教育不是少,而是宣传得比较少。比如某某人发明了什么,媒体报道很少,媒体喜欢表养演员,为人民服务的。对科技、技能方面说的少。
@翱翔吧猫头鹰:国外早就立法,抚养子女到18岁。过了18岁如果需要从父母处得到资助,需立下借据,以后必须偿还,否则将由法院强制执行。而且立法后,有助于督促子女自发奋强。我国现有国情,虽然有些困难,但山东省敢于向传统挑战,说明啃老问题目前已经成为急需解决的民生问题。
反方:不能,啃与被啃无法界定 65%
@zaozao0617:没有认清事情的本质,说明脱离了人民群众,闭门造车搞什么立法。
@gongshan:啃老是复杂的社会问题,更重要的是社会经济结构问题,现阶段是房价主宰年青人啃老的主要原因!买不起房,租房,租房支出是年轻人最大的开销,也是年轻人难以立足主要问题!当前大多数年青人主要啃老的原因是房价和就业造成的!最重要的是房价高,然后,单位又不解决宿舍,如果,单位都解决宿舍,有助于抑制房价!相反,很多非公有制企业能解决宿舍!法律不应该干预亲情关系。
@光宏:啃老已渐渐成为部分年轻人的生活方式,若论根源,既受传统思想观念影响,父母都认为自己挣钱不就是留给子女的吗?同时还受创业难的制约,很多年轻人甘于坐享其成,不愿意奋斗和拼搏。要想改变这一现状,首先要破除父母包养子女的想法,其次要鼓励年轻人独立生活,多干事业。
@山东常睿:制定法律是为了能够执行,“啃老”立法的出发点很好,但是,啃与被啃如何界定?成为执行的难题。就是不制定法律,让老年人安度幸福晚年、不啃老是成年人应该恪守的底线,从道德层面上约束,可能更好一些。
@赖维德:啃老问题是道德领域类的问题,倘若无知的后辈自私忘孝践踏了良心底线而触及刑法,则另当别论。
@山崴子:有些年轻人经济不能独立,生活没有着落,只有啃老。当子女挨饿受冻时,绝大多数父母于心不忍,啃老也就成了“周瑜打黄盖——愿打愿挨。”啃老,应有个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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