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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寡老人去世 18万余元遗产收归国有

作者:半岛晨报 2018-08-28 11:20浏览:651

孤寡老人去世后,遗产无人继承,该怎么办?近日,大连市首例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在沙河口区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宣判181464.32元为无主财产收归国有。  

生于1932年的徐占武老人是沙河口区春柳街道办事处刘家桥社区居民,离婚且无儿无女,一直住在集体宿舍。随着年事已高,自2003年4月起,刘家桥社区一直派人照顾、看护徐占武老人,并多次帮着这位孤独老人寻找和联系其亲属,但都没有未果。2016年8月老人因病去世,街道退管站为其办理完丧葬事宜后,发现老人还有18万余元的银行存款。  

如何处理这笔钱?在社区公益律师的建议下,社区到所在地沙区法院申请认定财产无主。沙河口区人民法院立案后,决定适用特别程序开庭审理。庭审前,按照相关法律要求,大连沙河口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21日在《人民法院报》发布无主财产认领公告,申请人刘家桥社区支付了公告费303元。在公告期限一年内,无人认领案涉财产。  

今年8月22日,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沙河口区春柳街道刘家桥社区居民委员会作为本案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案涉财产为无主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2条规定,沙河口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徐占武的遗产181767.32元,扣除303元公告费,余款181464.32元为无主财产收归国家所有。  

这个案件,从一个侧面讲述了一个温暖的故事,刘家桥社区的工作人员十几年无私照顾徐占武老人,直至为其养老送终,并积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无主财产;沙区法院受理案件后,主动与老人的原单位和出生地公安机关沟通,公告到期后当庭宣判,都值得点赞。审理此案件法官表示,孤寡老人过世,遗产无人继承的事并不是个例,该如何处理,值得关注。很多社区工作人员不知道该怎么处理,类似的情况往往不了了之。法官呼吁,遇到这种情况,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社区都有公益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到法院进行无主财产认定。


文章来源:半岛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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